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13 点击数:

各处室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37号)文件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 号)精神,加快推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22〕59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教改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含委托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含青年专项)两大类,要求以实践应用为鲜明导向,聚焦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前瞻性、系统性、全局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成果应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宏观管理研究不纳入本次立项内容。具体参照《管理办法》第四、五、六条相关规定。

二、申报范围 省内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及教师,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其个人参与申报。

三、申报名额

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 5 项、一般资助项不超过10 项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高等学校、委厅直属单位、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个人项目由各单位择优遴选并自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项目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比例要求。鼓励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参与申报教改项目,联合开展项目研究攻关。以高校及教科研机构领衔申报的项目,其团队成员中从事一线教育教学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关于项目组成员。教改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 项,项目组成员不超过 6 人(含主持人)。已承担首届教改项目主持人的,本届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新的项目,但可以项目组成员参加申报,且不得超过 2 项。

(四)关于青年项目。青年专项需在申报书中注明,占用一般资助项目名额并在评审时享有优先权。

(五)关于选题要求。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课堂教学效率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等方面,自主选题。

(六)关于项目调剂。重点资助项目与一般资助项目分开申报,申报名额不相互调剂。重点资助项目申报时须注明是否接受调剂到一般资助项目。如接受调剂,重点资助项目立项未通过的可继续参加一般资助项目评审。

(七)关于不得申报的情形:1.已获国家、直属部门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研究等项目立项支持的; 2.已获国家、省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支持的;3.已获省级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立项的;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 5.已在首届教改项目立项的(含重点和一般资助项目);6.其他被省教育厅认定不可申报的情形。

五、申报方式

(一)认真填写申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个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 2)申报书一式1份和活页(一式5份),所填信息经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报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发展规划处罗元元老师,报送时间为4月8日上午8:30--12:00。

(二)发展规划处负责汇总全校的申报情况并组织评审,按照申报名额择优确定推荐项目并公示5天。

推荐项目确定后,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进行整理报送。以上各项工作要求在2024年4月17日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一经立项,按重点资助项目6 万元/项、一般资助项目 2 万元/项给予经费支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改项目管理要求,在立项通知公布2个月内组织开题论证。

(二)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应在申报项目时确立项目的研究周期,重点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3年,一般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可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长不超过1年。项目研究时间从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立项名单之日起算。

(三)关于项目资格审查、中期检查、资助经费管理、结项与验收等要求,详见《管理办法》。各地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加强对教改项目的全流程管理,省教育厅后续将对各地教改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四)各处室学院要广泛发动宣传,认真组织申报,确保项目质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罗元元 15200989232 0746-66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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