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计划生育档案
1、新进人员(不含临聘人员)申请加入校工会组织,在递交入会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计划生育证明》。
2、《计划生育证明》到原毕业学校或原单位开具,填好并确认盖章后递交校工会计划生育专干。或者到校工会网站自行下载或到计划生育专干处领取《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职工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填好到原毕业学校或原单位或学校所辖社区确认盖章后,将该表递交工会计划生育专干。
3、学校在职在编(含长聘)人员,还未建立计划生育档案的,请按以上规定补办。
二、办理准生证明
1、学校在职在编(含长聘)已婚人员,如需办理准生证明,须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结婚照两张、优检单和填写好的《生育服务登记表》或《再生育申请表》(到校工会网站自行下载或者到工会计划生育专干处领取)递交工会计划生育专干初审、工会女工委主任复核,合格的加盖学校计划生育专用章后,到学校所辖社区审核后领取准生证明。
2、新进人员和学校在职人员,由于没有递交校工会《计划生育证明》或《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职工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没有建立计划生育档案的,如需办理准生证明,请及时补充以上所需资料,补建计划生育档案,否则,学校无法办理准生证明。
附件:
1、XXX大学计划生育证明
2、《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职工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3、《生育服务登记表》
4、《再生育申请表》
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工会委员会、女工委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1:
XXX大学计划生育证明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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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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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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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未、初、再、离、丧偶 |
初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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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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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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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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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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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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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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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申领独生子女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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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办证机关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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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表格所填内容准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签字: |
管理部门经手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计生兼干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计生办经办人意见及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职工工作单位填写到处级或学院,学生工作单位填写到就读的学院、年级、专业、班级;
2、子女情况栏:有子女的如实填写,无子女填写“无”或“/”,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附件2:
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职工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所在部门: 填表日期:
本 人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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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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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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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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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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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未、初、再、离 |
原工作(学习)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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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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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后户籍是否转入 |
( 是、否)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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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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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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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初、再 |
工作(学习)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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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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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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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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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女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是否独生子女 |
领独生子女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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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节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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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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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学习)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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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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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按表格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
2、此表须由职工原工作或学习单位签字盖章,无工作、学习单位的由居委会盖章。
3、此表到校报到申请入会时或离校时交学校工会存档。
原工作(学习)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生育服务登记表
女方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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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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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影照片 (二寸)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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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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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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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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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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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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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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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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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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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 |
结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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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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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数量: 个 |
其中亲生: 个 其他: 个 |
第一个子女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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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情况 |
1.未孕 2.已孕(怀孕时间: 年 月) 3.已生育 |
已生育 补登记 |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孩次: |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健康情况: 出生地点: |
男女双方系合法夫妻,共有 个子女,其中亲生 个。现依法登记生育第 个子女。 我们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导致违法生育的,同意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签名、指纹): 女方: 男方: 代办人: 代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以上内容由登记对象填写 |
承办 村(居)登记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乡镇 (街道)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生育服务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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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育 服 务 登 记 须 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附件4: 再生育申请表
女方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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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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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影照片 (二寸)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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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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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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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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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公民身份号码 |
|
户 籍 地 |
|
现居住地 |
|
工作单位 |
|
婚姻状况 |
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 |
结婚时间 |
|
结婚证号 |
|
子女数量: 个 |
其中亲生: 个 其他: |
第一个子女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二个子女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
|
妊娠情况 |
1.未孕 2.已孕(怀孕时间: 年 月) 3.已生育 |
已生育 补审批 |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孩次: |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健康情况: 出生地点: |
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
我们系合法夫妻,现有 个子女,其中亲生 个, 个。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 理由,申请生育第 个子女,请予批准。 以上所填情况属实,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果与事实不符,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导致违法生育的,同意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申请承诺人(签名、指纹):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以上内容由登记对象填写 |
所在单位或申报地村(居)意见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申报地 乡级 初审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申报地县级 审批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生育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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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摘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