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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期正常补考和重修补考通知

作者:时间:2013-09-22点击数:

2013年下期正常补考和重修补考通知

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进程安排,现将本学期正常补考和重修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1、正常补考对象和考试地点:

①.2013年上学期参加期末考试不及格考生(不含舞弊旷考考生);

②.2013年上学期期末考试经教务处同意缓考的考生;

所有参加正常补考的考生均在教学所在地参加补考。

2、重修补考对象:

①.所有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且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考生;

②.正常考试旷考的考生;

③.正常考试因轻度违纪仅受到通报批评的考生(不含因考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往届离校成绩未合格的考生。

3、办理重修补考手续及考试地点:

重修补考考生必须于10月9日前办理好重修补考手续,否则不予安排重修补考。

①、办理重修补考手续的地点:

所有申请重修补考的考生不论是公共课还是专业课均须到所在系部办理重修补考手续。申请重修补考科目不得超过6门。然后由系部统一将公共课补考红色三联单上交至各教学点教务处。

②、参加重修补考考试地点:

参加重修补考的考生在教学所在地参加重修补考。医卫类往届生在医学部参加重修补考。

二、补考时间:

1、公共、基础课正常补考、重修补考:10月12日全天-13日上午。

2、专业课正常补考、重修补考:医卫类的学生为10月13日下午,非医卫类的学生于10月19—20日(具体时间以系部的通知时间为准)。

三、补考科目:2013年上期期末考试科目及重修补考申请科目。

四、补考组织:公共课、基础课的正常补考及重修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课正常补考、重修补考由各系组织。

五、补考巡考:教务处组织的补考由教务处领导负责巡考;各系组织的补考由各系主任、副主任负责巡考,教务处督查。

六、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严禁代考、陪考,补考违纪按期末考试违纪同等处理。

七、注意事项:国庆放假一段时间,补考科目多、补考学生数量大的系部应于放假前做好补考的出题、制卷、分卷等相关工作,避免补考组考工作出现疏漏。

教务处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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