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政策要求,2020年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将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请大家关注以下事项:
1.已申报人员
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如无变化,请点击“一键确认”,系统就自动带入2019年度专项附加信息。
2.未申报人员
如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3.申报时间
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或申报的,2020年1月起即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大家尽早确认或申报。
4、其他
联系人:唐华,0746-6663068,院本部办公楼3楼328办公室。
提醒注意:2020年作为新的一个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可以更改,年初都要确认,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