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全校教职工2021年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二、确认途径:个人所得税APP
三、确认内容:
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
2020年已填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信息无需修改的教职工,请一键确认,带入2021年。
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有新增、修改或废除的请及时进行信息更改。
3、新进人员如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请及时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相关信息。
4、详细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四、联系人:唐华
联系电话:6663068(院本部办公楼3楼328室)
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具体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