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11 点击数: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全校教职工2021年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20201231日前

 二、确认途径:个人所得税APP

 三、确认内容:

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

2020年已填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信息无需修改的教职工,请一键确认,带入2021年。

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有新增、修改或废除的请及时进行信息更改。

3、新进人员如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请及时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相关信息。

4、详细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四、联系人:唐华

联系电话:6663068(院本部办公楼3328室)

 

 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计划财务处

2020127

 

附件: 具体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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