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附属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经请示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就2021年度学院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办法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评价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具体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
二、自查内容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情况;
4、抓作风建设情况;
5、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三、评价方式
1、自查自评。各单位对照自查内容实事求是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含自查评分表)于 2022年2月26日报送院纪委310办公室。此项评分占评价综合得分的40%。
2、日常检查。此项评分占评价综合得分的30%。
3、领导评分。由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分别打分取平均分,此项评分占评价综合得分的30%。
四、结果运用
评选出10名先进单位,对评为先进单位的给予通报表彰,并按学院综合类奖励给予相应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①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②班子成员中有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
③本单位党员有受到党纪处分的。
对于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影响较大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学院党委和纪委进行约谈,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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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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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评价
自查评分表
自查内容 |
权重 |
具体工作事项 |
评分 |
备注 |
落实 主体责任 |
24 |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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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14 |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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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20 |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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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
20 |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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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纪检 监察工作 |
22 |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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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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