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永纪发〔2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永纪发[2015]7号 《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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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3日
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党委、纪委,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净化节日风气,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和巡视工作成果,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湘纪发〔2015〕5号)的要求,现就加强全市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自觉执行“十严禁”规定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教育管理监督问责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强化教育管理,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行为作为执纪监督重点,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或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增强作风督查针对性、实效性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结合“两节”特点,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加大力度,创新方式,进一步增强督查针对性、实效性。一要突出督查重点。要根据“两节”的特点,将督查的重点集中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游玩,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喜宴、举办庆典,出入私人会所、参与赌博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上。二要强化督查责任。各级财政、审计、税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经营和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相关监管部门力量,开展联合督查。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把舆论宣传工作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始终,提高督查影响力。要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力量,发挥纪委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政府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认真受理、核查群众等各方面监督力量举报反映的问题。市纪委设立举报电话:8359038,设立举报邮箱:yzlz8359038@163.com。三要转变督查方式。在持续加大突击性明察暗访等动态巡查力度的同时,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监管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单位及其存在的突出“四风”问题进行上门检查,深入挖掘通过暗访难以察觉的深层次“四风”问题。坚持树正面典型与抓反面典型相结合,在抓反面典型增强震慑的同时,也要注意发现、总结、推介经验做法。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要在10月9日前将本地本单位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及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收集情况报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加强作风建设情况以书面汇报材料形式上报,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收集情况以填写《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线索登记表》的方式上报。
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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