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亮点释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使用了许多新表述,规定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及其处分种类和幅度,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有关同志,对《条例》亮点内容进行解读释义。
①如何理解关于增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
②如何理解关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③如何理解关于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④如何理解关于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⑤如何理解关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⑥如何理解关于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⑦如何理解关于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⑧如何理解关于违规受礼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⑨如何理解关于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安排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⑩如何理解关于盲目建设,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