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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1-0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工作情况评价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附属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经请示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就2021年度学院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办法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评价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具体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

二、自查内容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情况;

4、抓作风建设情况;

5、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三、评价方式

1、自查自评。各单位对照自查内容实事求是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含自查评分表)于 2022226日报送院纪委310办公室。此项评分占评价综合得分的40%

2、日常检查。此项评分占评价综合得分的30%

3、领导评分。由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分别打分取平均分,此项评分占评价综合得分的30%

四、结果运用

评选出10名先进单位,对评为先进单位的给予通报表彰,并按学院综合类奖励给予相应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①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②班子成员中有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

③本单位党员有受到党纪处分的。

对于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影响较大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学院党委和纪委进行约谈,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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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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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评价

自查评分表

自查内容

权重

具体工作事项

评分

备注

落实

主体责任

24

1

2

......



宣传教育

14

1

2

......



制度建设

20

1

2

......



作风建设

20

1

2

......



支持纪检

监察工作

22

1

2

......



自评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