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高职研究室(发展规划处)
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提出学校建设与发展战略及方针政策;学校事业发展的整体设计,提出学校发展规模、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基本建设的建议。
2、负责研究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政策建议并提供决策咨询。
3、负责组织研究、论证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等的研究、编制、论证、修订和申报工作;组织制定实现规划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负责对学校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及各二级单位发展规划的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修改、调整、验收等过程管理与监控。
4、负责学校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起草相关政策性文件,做好政策协调和优化资源配置工作。
5、负责学校发展规划领域校外交流工作。
6、负责学校章程的执行、修订、督查等相关工作。
7、参与各级重点项目的遴选、申报、建设、检查和验收工作;协助各项评估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
8、负责处理处内日常事务。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