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院举办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及我院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爱岗敬业”的考评人员队伍,推动我市及我院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请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拟定于11 月在我院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职业工种
1、换证培训。原取得各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担任期届满(三年)的考评员。
2、认证培训。各单位及学院各系部新推荐考评人员资格认证。
3、职业工种。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文件规定的职业工种,本次培训的职业工种为:育婴员、保育员、汽车修理工、钳工、车工、铣工、电工(维修电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
二、学员申报资格条件
1、考评员认(换)证学员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认(换)证核准表》。认证学员附本人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换证学员附本人考评员证卡及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聘任期内考评工作总结。
2、高级考评员认(换)证学员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认(换)证核准表》。认证学员附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换证学员附高级考评员证卡和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聘任期内考评工作总结。
3、无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者,原则上不受理换证培训申请。
4、本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 张,其中两张贴牢于核准表的照片框内,另1 张轻粘于同一张核准表的表头上。参加考评员培训班的人员原则上由各系部、单位统一申报。申报人员申报时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等相关资料原件报本系部、单位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由各系部、单位统一汇总上报,所有表格资料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于9 月30 日前报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报到、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8年11月9日
报到地点: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院本部办公楼237号
培训时间:2018 年11月10 日--11 日
培训地点: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院本部图书馆三楼多媒体报告厅(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289号)
四、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收费为380元/人,食宿自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各系部对照可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务必选派人员参加本次培训;
2、申报过程如有疑问,可直接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联系、咨询。
联系人: 曾忠平 联系电话:13874380299
电子邮箱:243006983@QQ.com
附件: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认(换)证核准表
2、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认(换)证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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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9 月2 日
附件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认(换)证核准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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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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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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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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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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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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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 机 |
办公室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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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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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职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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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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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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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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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成绩 |
公共知识 |
职业技能 |
考评技术 |
考评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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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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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业) 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市州人社部门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省人社厅鉴定心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注:1、表后须附上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省、培训承办单位留存。在各表照片栏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在其中一份表顶端加贴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3、省直单位经本单位或行业推荐后将本表直接提交培训承办单位,市(州)属单位先由市(州)鉴定中心签署审查意见后再将本表提交培训承办单位。
4、本表是目前考评员认(换)证培训时使用的,原相关表格作废。
附件2: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认(换)证核准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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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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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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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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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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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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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 机 |
办公室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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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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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职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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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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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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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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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成绩 |
公共知识 |
职业技能 |
考评技术 |
原考评员(高级)证(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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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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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业) 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市州人社部门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省人社厅鉴定中心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注:1、表后须附上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省、培训承办单位留存。在各表照片栏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在其中一份表顶端加贴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3、省直单位经本单位或行业推荐后将本表直接提交培训承办单位,市(州)属单位先由市(州)鉴定中心签署审查意见后再将本表提交培训承办单位。
4、本表是目前高级考评员认(换)证培训时使用的,原相关表格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