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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班主任管理制度

【来源:教育学院班主任管理制度 | 发布日期:2024-07-11 】

班主任是开展班级教育管理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作用,从根本上促进学风建设,实现教学互动和教学相长,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机关干部。

(三)热心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掌握一定的学生工作艺术,能够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二、选聘要求

(一)班主任由各学院负责组织选聘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原则上一名班主任只能带一个班级。

(二)班主任任期原则要求随班至学生大专毕业,异动需向所在学院申请,学工部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

(三)服从工作安排。

三、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政教育工作。

2、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对学生进行学习、生活辅导、心理健康辅导、就业辅导和养成行为辅导。

3、指导学生结合专业知识开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

4、以教师的高尚品格熏陶和教育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健全人格的形成。

5、班主任每周应下教室2次以上、下学生宿舍1次以上、每月组织或参与主题班会1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6、针对学生不同层次不同层面的需求,积极开展群体指导和个别指导,每周至少找2名以上学生谈话并做好记录。

7、协助辅导员做好重大心理障碍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8、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考核、奖励与处罚

1、班主任工作考核由所在系部组织,报学工部审核备案,作为学校师德风范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师考核指标。

2、考核过程中,原则上学生评价占40%,系部组织评价占40%,学生工作部评价占20% 。考核累计得分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优(85—100分),良好(75—84),合格(60—74分),不合格(0—59分)。

3、班主任津贴发放,在基本津贴100元的基础上,每超过1个学生加1元。

4、学校每年按照班主任总数的15%的比例评选优秀班主任,并给予表彰和奖励。优秀班导的评选办法是:先由系部根据班主任工作实绩按比例择优推荐,报学工部审核后,呈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班主任在年终考核给予加0.5分,优秀班主任年终考核加1分,在评聘中、高级职称时要给予优先考虑。

5、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否则扣发兼职班主任工作津贴20元/次;

6、能够经常深入学生教室和学生宿舍,积极组织或参与班级主题班会,每少于要求1次扣发兼职班主任工作津贴10元;

7、积极开展群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经常找班上学生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每少于要求1次扣发兼职班主任工作津贴10元;

8、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班上发生学生突发事件未到现场扣发兼职班主任工作津贴20元/次。

9、学院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10、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扣发相应的班主任津贴,在职称评聘中不认定其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