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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19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教科规发〔20191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各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各单位:

为发挥教育科学研究服务决策的作用,经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立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现将《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19715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育决策咨询研究,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专项经费的效益,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湘教科规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立决策咨询专项课题(以下简称决策咨询课题),主要针对湖南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的专题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 决策咨询课题应遵循快速响应原则,体现国际性、前瞻性、创新性、对策性,适应湖南所需。

第三条 决策咨询课题来源主要包括:

1.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教育厅领导直接交办的课题;

2.湖南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提出并经厅领导同意的课题;

3.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湖南省教育战略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教育战略中心)提出并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的课题。

第四条 决策咨询课题根据需要采取直接委托或申报评审方式立项。

直接委托立项程序为:①领导出题;②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会同教育战略中心联系课题承研单位与负责人;③课题承研负责人填写研究实施方案(见《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论证书》),并邀请相关领导及对口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论证审定研究实施方案;④规划办将经过论证审定的研究实施方案报送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立项。

申报评审立项的程序为:①教育战略中心会同规划办根据领导出题或征集的选题,组织专家论证并编制课题申报指南;②规划办按程序报批指南;③对外发布课题指南及申报通知;④规划办组织会议评审,评审结果报送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立项。

第五条 决策咨询课题原则上每年立项一次,特殊需要的课题可随时立项。

第六条 决策咨询课题为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资助课题,资助经费额度根据课题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5-15万元,特别重大的课题,资助经费可适当上调,上限不超过20万元。

决策咨询课题资助经费纳入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统一管理(随时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统一在后续批次的决策咨询课题经费中拨付)。

第七条 决策咨询课题自正式立项至结题,完成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研究过程中,承研单位和负责人须主动向出题领导及其对口部门汇报研究进展,并根据要求适时做出调整。

第八条 决策咨询课题结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完成1篇不少于20000字的研究或调研报告;完成1-3篇决策咨询报告,每篇3000-5000字。决策咨询报告统一通过《教育决策参考》向领导呈报。各课题未经规划办授权不能对外发布成果。

第九条 决策咨询课题结题实行会议鉴定。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决策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可评为优秀或良好。结题提交的材料包括: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一式五份,电子稿一份;研究或调研报告纸质文稿一式五份,电子稿一份;决策咨询报告纸质文稿一式五份,电子稿一份;佐证材料(含领导批示等)复印件一式五份;全部调研问卷、调研数据、调研案例等电子稿一份。

第十条 在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规划办负责决策咨询课题的管理。有关管理细则除上述各条外,均参照《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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