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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1-28



关于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1 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处室

按照《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湖南省教 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22 日起组织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1 年课题(以下简称本年度课题) 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与类别

本年度课题选题,应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湖南考察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着眼“十四五”湖南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动向和新趋势,充分体现《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1 年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以期更好地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创新理论、引领舆论。

本年度课题包括年度规划课题(含高校党建研究项目、 援疆项目)和专项课题(含国家教育考试、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财建、教育督导)。年度规划课题设重大招标(委托)课题、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青年资助课题和一般(自筹经费)课题。专项课题设重点资助课题或一般资助课题见附件)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决策咨询专项课题管理办法》执行。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根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申报通知另发。

二、申报指标

年度课题实行限额申报。2021年是湖南省教育科学“十 四五”规划的第一年,本年度规划资助课题申报指标和一般 (自筹经费)课题立项指标(以下简称课题指标)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各校专任教师数、按期结题率和近三年立项率等因素,按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

我校本年度资助课题申报指标数4个,一般(自筹经费)课题立项指标数1个;专项课题每项可申报1个。超过指标限额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必须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申报前需登录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认真阅读相关管理规章,了解课题管理办法与结题细则。获准立项的课题,其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必须在 1-3 年内完成(有专门说明的除外), 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报,研究期内因退休等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者原则上不得申报。主持有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

(二)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申请人在填写《评审书》时,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学科分类,不属课题指南范畴的填“自选课题”。申报重点资助课题须选择是否服从课题资助类别调剂。课题名称要求表述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申请人提交的《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的签名、主持人所在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青年资助课题者年龄不得超过 35 岁(198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出生)。

(四)专项课题主持人均应具有相关工作、研究经历和实践管理经验。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高校学生就业创业专项的课题申报(含评审推荐),须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组织,相对应的业务或管理部门参与;教育督导研究专项课题要求主持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教育督导工作 3 年以上。

四、申报与评审方式

(一)年度规划课题

1. 重大招标(委托)课题的评审工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

(1)通过纸质材料申报、资格审查、会议答辩评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重大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填写《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重大招标(委托)课题申请·评审 书》(一式 6 份),按程序盖章后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统一 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届时等候通知参加现场答辩,不参 加答辩视为放弃。

(2)同一课题原则上须有3个(含3个)以上单位同时 申报才能竞标。若不能开标可根据需要经答辩评审择优设立 重大委托课题。

2.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与青年资助课题的评审工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

1)评审按照网上申报、资格审查、匿名初审、实名复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2)评审分本科院校组、高职高专组(含省直单位)和中小学幼儿园组(含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各类教育机构)三个组别进行,实行统一评审、分组别择优立项。

3)《评审书》先报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确认,再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组织统一网上提交。

4)根据评审程序需要,申请者除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外,还需打印 1 份与电子申报材料(不含活页)相一致的纸质材料,按程序盖章后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3.一般(自筹经费)课题的申报受理和评审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组织。

1)申报者网上申报,并根据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的规定, 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按照立项指标数组织评审。

2)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将拟立项的一般(自筹经费)课 题汇总表纸质稿 1 份及电子稿报送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经核查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一般(自筹经费)课题最终立项名单。

(二)专项课题

1. 专项课题的申报由专项管理机构受理。

2. 申报者网上申报。根据评审程序需要,申请者除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外,还需打印 1 份与电子申报材料(不含活页)相一致的纸质材料,按程序盖章后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统一报送相关的专项管理机构。

3. 专项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和立项。

五、资助额度

评审结果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并拨付课题经费。本年度重大招标课题资助额度为 10 万元,重大委托课题资助额度为 5 万元,重点资助课题资助额度为 3 万元,一般资助课题和青年资助课 题资助额度为 1 万元。

六、申报时间、地址及联系电话

1.课题申报请登录“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相关资料请查阅通知公告和管理规章专栏,网站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网上申报通道,申报人先注册后申报。网上申报 IP 地址:http://116.62.79.5 或搜索“湖南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2021 年 4 月 15 日。请各委托管理机构于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课题在网站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审核通过。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1 年 4 月 19-20 日,逾期不予受理。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3.我校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5日。


附件: 关于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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