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校腐败窝案”须推进“阳光财务”
陈谊军
据2012年4月1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长春大学原副校长门树廷因索取和收受贿赂939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
近年来,高校腐败窝案频频发生,高校经济犯罪案件集中在基建、招生等环节,犯罪主体以校领导、主管财务人员、后勤基建及采购的管理人员居多,而112所211工程学校无一实施财务公开。
“学校这么穷,没想到副校长能受贿近千万元!”,有学生发出“悲催”感叹。事实上,门树廷一案并非个案。这几年频频有高校领导,尤其是主管后勤和基建的领导,被曝贪污,随后牵出一系列相关部门的人员。“高校腐败窝”一度成为流行词。
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教育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必须得到进一步加强。事实上,高校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清水衙门”。近几年来,随着高校招生和基建规模不断扩大,经费来源多元化,加之其自主决策权扩大、更广泛地参与市场经济等因素,高校的经费大幅增加——倘若,我们还认为学校是“净土”,放松对教育系统的反腐警惕,那么,必然还有类似的“腐败窝案”。
笔者认为,遏制“高校腐败窝案”须推进“阳光财务。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显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中,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可是,面对财务公开,我们并不缺乏制度与规章,然而,这些“红头文件”到底有多大的约束力,值得我们反思。
2002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1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这些文件,都有对财务公开的相关要求。而2012年2月29日,教育部颁布《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也有相关的财经规定——凡此种种,其执行力如何,在“百余所211学校无一公开财务”事实面前,打了大大的折扣。而提高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无疑是下一步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腐败无孔不入,无处不在,迅速出击,重拳治理才有根治希望。必须强化“阳光财务”,才能够净化腐败滋生的土壤,才能够让来自民众的监督更有力一些,才能够让案件查办工作得到有力的推进,才能够让违法乱纪者受到严厉的制裁。因此,遏制“高校腐败窝案”须推进“阳光财务”,须以“阳光”促监督、促透明、促廉洁、促净化、促威信。高校频发腐败窝案,而百余所211学校无一公开财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沉重的钟声下,我们当有下猛药、抓整治之力量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