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和监督各岗位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使农场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并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农场工作高效、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办机构
农场支委是督査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査督办工作。
二、适用对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农场各线和各岗位人员。
三、督办内容
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和文件通知;农场人员岗位职责;相关会议、例会、专项工作会及相关线上通知所确定的决策、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学校及农场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事项。
四、督办职责
1、对学校及农场安排给各岗位及所属专线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果进行监督、检査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
2、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3、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它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
4、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5、完成学校及场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察督办工作任务。
五、督办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决策服务的原则,把上级及农场决策、工作部署和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促检査的重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六、督办要求
实行督办工作责任制。未按期完成的督办事项,应在期限前说明原因。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督办事项,承办应申请顺延办理时限,提出加快办理措施,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顺延办理时限。
七、责任追究
凡被督査的工作,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将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与绩效考评和年终考核挂钩。
对完成出色的岗位负责人,予以通报表扬。对督办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各线和岗位工作人员,由负责人或本人说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