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湘科发〔2020〕36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2020年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以省委“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为指引,以“高精尖缺”科技创新人才为导向,进一步做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工作,持续加大对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的支持力度。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坚持人才第一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申报对象应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打好“三大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应有贡献。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2.坚持向企业和科研一线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对来自企业、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或长期从事公益性科技创新研究活动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3.坚持人才、项目和基地一体化建设和统筹配置。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和项目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聚集培养作用,对国家及我省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创新项目中的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推动人才链、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
4.坚持好中选优,严格选才标准。将申报对象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科学设立评价标准,切实破除“四唯”,努力把好评选质量关。
二、申报类别、条件及要求
2020年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根据人才成长体系化布局,进一步优化科技人才项目,形成相互衔接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梯队支持体系,经完善统筹后整合为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共6类,其中新增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项目,对原科技领军人才、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项目支持重点和方式进行调整,原省级引进国外智力人才类项目纳入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项目)。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旨在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每项资助20万元。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为我省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
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基础,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重视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具有明确的专门针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支持措施。
3.申报单位应在产学研联合培养优秀大学生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以及在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建立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4.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校选拔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报送20名左右的大学生(含研究生)具体名单和创新创业方向给予资助,每人1万元左右。考虑今年受疫情影响,对毕业一年以内尚未就业、有较好科技创新创业基础的毕业大学生可纳入学校资助名单(须有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鼓励学校与相关创新主体合作,鼓励社会资助。
5.对已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高校优先支持。
(二)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项目。旨在瞄准我省重大战略、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结合我省重点平台和学科建设、产业发展,为我省吸引具有良好创造力的优秀博士后,培养一批科技前沿的青年创新人才。每项资助40万元(分两年安排)。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须为2020年拟(新)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2. 获得博士学位5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3. 年龄须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并须在立项前办理好进站手续。
5. 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6. 须依托我省单位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合作导师要求具有博导资格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项目。旨在发掘和培育我省重点学科、优势产业的拔尖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他们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和成长成才,为我省科技领军人才储备后备力量,培养造就一批我省新一代学术、技术和产业带头人。该项目与省委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对接,支持对象同时入选湖湘青年英才(科技创新类)。每项资助50万元(含省委组织部人才发展专项资助10万元)。具体申报通知见《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0年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湘人才发〔2020〕2号),2020年申报已结束。
(四)科技领军人才项目。旨在通过遴选一批我省重点学科、优势产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团队)进行重点培养支持,形成一支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队伍。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三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分别资助100万元、200万元,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资助经费在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项目中统筹考虑。
1.支持重点。坚持向科研一线、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优先从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人才中推荐。培养支持期(三年)结束后的湖湘青年英才可优先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为做好国家人才计划推荐人选的培育工作,优先将省科技领军人才(团队)作为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万人计划)我省推荐人选。
2.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新兴产业或重点优势产业发展领域;
二是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是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四是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是企业在湖南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8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三是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或能填补我省产业发展空白,或能突破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是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新能力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属于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3年累计纳税不少于500万元。
(3)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研究方向属于科技前沿、颠覆性技术,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保障紧密相关的科研领域;
二是来自于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是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四是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可跨单位协作;
五是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其他要求
(1)同一法人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培养支持期结束后的湖湘青年英才(2013年-2017年入选)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2)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万人青年拔尖除外)、国家杰出青年科技基金获得者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原则上不再申报(全职引进来湘的除外)。培养支持期尚未结束的湖湘青年英才(2018年-2020年入选),原则上不能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3)已在湘全职工作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
(4)各依托单位要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把人选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等程序,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
(五)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项目。旨在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依托重大创新项目和平台来湘创新创业(非全职)。符合湖湘青年英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条件,又是我省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及科技创新服务方面急需紧缺,但不能全职来湘的国内外创新人才(团队),可以通过采取阶段性工作、国际合作交流等方式来湘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和成果落地转化。个人资助50万元——100万元,团队按“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综合支持。
1.支持重点。对我省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及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急需紧缺,又不能全职来湘的国内外创新人才,可以通过柔性方式(非全职)引进来湘开展项目合作、来湘创办企业或创建研发平台。重点引进人口卫生与健康、生物与农业、新能源、生态环境、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新材料、先进制造、海洋装备、航天航空、区块链与大数据、计算机与信息安全、科技文化与科技服务等领域的人才。
2.申报条件。参照湖湘青年英才(科技创新类)和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条件。
3.其他要求
(1)外籍非华裔专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年龄可再适度放宽。
(2)以团队项目引进的,原则上须有一半以上核心成员(含带头人)全职在湘工作。
(3)非全职服务我省的工作时间一般每年不少于2个月。
(4)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且特别优秀、贡献巨大的人才(团队)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组织论证支持。
(5)已获原长株潭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资助的不再重复支持。
(六)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支持项目。旨在发挥在湘以及与我省有合作关系的两院院士智力作用,以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为载体,支持院士及其团队在湘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或成果落地转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和《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湘组〔2018〕114号)相关要求,对2019年和2020年认定的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2020年认定通知另行发布)有实质科技创新项目合作或成果落地转化的,请在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项目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申报(在系统申报两类计划项目时勾选依托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此类项目单独评审,优先支持。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方式
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并出具推荐文件。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项目需报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市州项目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三)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包装或申报。项目推荐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3.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4.海外留学人员所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项目申报指南实行动态、开放管理,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将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进行调整,欢迎大家结合实践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完善,不断优化。
四、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2020年6月12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6月24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智力引进处(科技创新人才办):0731-88988075,88988072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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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