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元旦、寒假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节假日安排,结合学院具体工作,现将2021年元旦、寒假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1.元旦:2021年1月1日-1月3日放假,1月4日正常上班上课。
2.寒假:2021年1月7日-10日,学生期末考试;1月11日,学生放假离校。1月18日,教职工正式放假。
3.2021年春季开学时间:教职员工于2020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六日)到所在部门负责人处签字报到并正式上班;学生于2月27日、28日返校报到,3月1日正式上课。
二、节假日期间工作要求
1.教务处和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评卷工作,做好学生成绩登统,收集整理好相关教学资料。做好下学期的教学计划安排和教材征订工作,确保顺利开课。
2.寒假期间学生一律离校,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不安排学生在校住宿。
3.各学院要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措施;远离传销、诈骗及变相传销等非法活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生离校前要对教室和宿舍卫生进行彻底清扫,关闭所有水电设施,锁好橱柜和门窗,学工部负责做好放假前的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做好教室、寝室、食堂及教学仪器设备、水电的检修工作。同时,总务处要继续做好各教学点假期的卫生保洁工作。
4.办公室负责学校假期的总值班;武装保卫部、总务后勤处要安排人员对三个教学点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各教学点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门卫值班及校园巡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5.招生处要提前谋划好2021年招生工作,就业处要进一步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
6.各部门、单位要整理好2020年度档案资料及部门大事记,在放假前及时移交学校档案室。
7.寒假期间,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门,请将加班计划交分管校领导审批,由校长审定后,于2020年1月8日前交学校办公室。
8.假日期间,教职员工要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出门时,务必关好水、电、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同时,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按时返校。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