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印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教学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2 浏览次数: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印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教学建议》的通知
2015-03-10  思想政治与理论课部  浏览:177次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印发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贯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教学建议》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5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央关于推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部署,为了满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春季教学的急需,我司组织教材编写组专家,编写了该门课程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教学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

会精神教学建议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5120


附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贯彻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教学建议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结合本课程的内容和特点,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帮助大学生从理论上认清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了解《决定》提出的关于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举措,在实践中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从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依法治国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还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同志在论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时也强调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些内容可以在第一章第二节第三目“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加以贯彻,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把握“三个全面”的内在逻辑,正确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意义,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正确认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的一致性,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还可以在第二章第三节“做忠诚的爱国者”和第三章第二节“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的讲授中加以体现,结合对“爱国主义是情感、思想和行为的统一”和“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道路”的分析,引导和帮助大学生充分认识当代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守法,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关乎法治建设的前进方向,决定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上释放出正确而明确的信号,作出了坚定不移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宣示。在讲授第六章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思想,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和重大意义,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念。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问题,应重点讲解如下观点:

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关乎法治建设的前进方向,决定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有可靠的制度支撑,才能充分展现其先进性和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南。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科学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法治理论,蕴含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蕴含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只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有坚实的理论支撑,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刻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思想,对于大学生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和总抓手,自觉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将第五章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拓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引导大学生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素,增强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自觉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五个子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目标就是形成这五个子体系。

一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应看到,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还有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有待制定。因此,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

二是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为此,必须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本本上的法转化为生活中的法。

三是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法治活动,就必须建立起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四是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个体系包括法治正常运转所不可或缺的各种保障条件,如人才保障、队伍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非常重视队伍保障问题,提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思路和举措。《决定》强调,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五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使党组织系统的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四、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

宪法的生命与尊严在于实施,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正是宪法实施的力量源泉。《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这些内容,可以体现在教材第五章第三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讲授中,根据《决定》关于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等相关内容,完整准确地阐述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引导大学生在了解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同时,正确认识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关系,进一步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感。

五、坚持依法执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执政的理论内涵和体制机制作出了清晰而深刻的阐释,标志着党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理论认识不断深化,有助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在讲授第六章第一节第三目中的“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以及第三节第二目中“推进依法执政”的内容时,应贯彻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的新思想,引导大学生深入理解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

——坚持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党治国理政的根本依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在党内法规建设上,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坚持依法执政,就是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立法上,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的问题,必须报同级党委讨论决定。在执法上,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在司法上,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在守法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六、社会主义法治运行

我国的法治运行由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基本环节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决定》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了论述和部署。以上关于社会主义法治运行的这些内容可以体现在第五章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的讲授中。一是在讲解“法律制定”时,贯彻“科学立法”思想,从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方面,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在讲解“法律执行”时,贯彻“严格执法”思想,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是讲解“法律适用”时,贯彻“公正司法”思想,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方面,讲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讲解“法律遵守”时,贯彻“全民守法”思想,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方面,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通过系统介绍我国法治运行的基本理论与实务,引导和帮助大学生从整体上了解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学会依法行使权利,养成自觉履行义务的习惯。

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植根于人们内心的对法治理想的向往,是人们对法治的自觉认同并由此产生的信仰。《决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些内容可以体现在教材第五章的讲授中,重点突出法治精神教育。可以把第五章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的内容拓展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保留现有的“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内容。根据《决定》的内容,在简要介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础上,集中阐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等原则的科学内涵和实践价值,并且根据《决定》改写宪法基本原则中的“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在表述上要各有侧重,避免简单重复。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特别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因此,讲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着重讲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讲清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讲清楚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讲清楚我国宪法确认的、历史和人民选择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通过讲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作用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引导大学生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八、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决定》强调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决定》还指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上述这些内容,可以体现在绪论第二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讲授中,帮助大学生深化对思想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也可以体现在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的教学中,帮助大学生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还可以体现在第四章第四节和第七章相关章节的教学中,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特殊作用,积极参加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