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党支部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8 浏览次数:


一、党员活动室的管理由思政部党支部负责,党支部组宣委员负责日常管理。

二、活动室每周一至周五固定开放,其他时间需使用活动室时,须征得党支部组宣委员同意后方可使用,实行申请人负责制,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三、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四、室内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借用书刊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脏物等,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整洁。

六、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派专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