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次数:

思政部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思政部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思政部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坚持党政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思政部党政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和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立足教育,加强监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三、责任分工
  按照责任内容,思政部党支部与行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思政部党支部与行政负责全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部书记、思政部主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支部书记对支部委员、分工会主席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主任对副主任、行政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副主任协助支部书记、思政部长履行职责,负责各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责任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本部门全体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责任内容
  思政部党支部与行政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的责任主要是:
  1、重视党风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细化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有效改进措施。
  2、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发展观等的系统论述、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践行科学发展观、党的作风和纪律等教育活动,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制定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权力在监督下行使,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加强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和对关键环节的监督,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5、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馆务公开,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加强资金管理,实行账目公开,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严禁私设小金库。
  7、严于律己,廉洁从政,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告诫,限期改正。
  8、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纠正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和党员、干部不廉洁现象。协助查处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责任落实
  1、思政部党支部和行政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与各项工作一起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和检查措施。
  2、思政部党政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校纪委。
  3、思政部党政领导要把执行廉政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支部书记、行政及业务部门主任等要结合个人年终总结,认真检查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

  六、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应对其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