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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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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外借制度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8日 00:00    浏览次数:

1、图书馆书库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借阅证进入选书。从书架上抽取浏览而不借的图书不要放归原处,只放到书架边或书车上即可;阅览后的图书也不需要放回书架,就将图书放置在阅览桌上即可。

2、图书馆书库提供在库阅读服务,每位读者每次从书架上限取图书1册。

3、凭借阅证学生每次可借阅图书3册,每次借期为30天,如果需要可续借一次(30天)。其他读者每次可借阅图书5册,每次借期为60天,如果需要可续借一次(30天)。

4、未按规定时间还书,每逾期1天缴纳滞还费0.1元。期末必须归还图书。

5、滞纳金直接在借阅处缴纳。

6、学生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毕业离校时,应还清所借图书,交还本人的图书借阅证,图书馆方可出具有关证明。

7、本校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动等离校时必须还清全部书刊,交还本人图书借阅证,图书馆方可出具有关证明。

8、在借阅之前,应仔细检查图书有无污损,缺页等,如发现类似情况,请告知工作人员登记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9、污损、丢失、窃取图书者按《图书赔偿办法》处理。

10、图书馆已安装监控系统和防盗门禁系统,凡未办理完手续的图书请勿带出书库,否则按窃取图书行为处理。

11、借书过程须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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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