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永州市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是能够自觉自愿参与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工作,不计报酬和个人得失,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条 办公室与公共图书馆业务部负责组织志愿者的招募、使用、培训和服务等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图书馆组织提供的培训和其他相关活动。
(二)在提供服务期间可获得图书馆的相应帮助和服务。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退出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五条 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及时认真完成图书馆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四)不得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志愿者的服务内容
第六条 参与书库、阅览室的日常辅助管理,协助工作人员进行书刊整理、分类、上架等工作。
第七条 协助读者借阅、查找书刊,解答咨询。
第八条 为残障读者服务。
第九条 协助图书馆做好读者调查、各种读者服务活动的宣传筹备工作。
第十条 图书馆需要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招募、注册
第十一条 志愿者分为组织共建、团体、社会招募三种类型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本市居住或工作,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身心健康。
(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
(五)遵纪守法。
第十三条 报名、注册方式
(一)现场报名:在一楼大厅服务台或志愿服务站领取《永州市图书馆志愿者报名表》现场填写并交给工作人员。
(二)网络报名:登陆图书馆网站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专用邮箱yzzytsg@163.com。
(三)图书馆对申请人进行资料审查和面试。面试合格后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并参加培训后正式确认志愿者身份。
第十四条 志愿者注册服务有效期为一年,服务期满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并符合要求的,经批准服务期可顺延。
第十五条 图书馆可根据需要临时招募志愿者,完成临时性、突击性任务。临时招募的志愿者不需要进行资格评议。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与奖惩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
图书馆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
(一)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二)建立服务对象档案,掌握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服务要求。
(三)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 培训制度
(一)组织新志愿者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章程、精神、性质、任务、纪律等。
(二)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三)定期组织志愿者经验交流会,邀请志愿者骨干和优秀志愿者分享服务感受和服务经验。
第十九条 奖惩制度
(一)图书馆根据志愿者工作档案,可为志愿者出具志愿者服务鉴定或社会实践证明。
(二)累计服务时间满2个月(60个工作日)以上的志愿者,可获得图书馆荣誉馆员称号,并可免押金办理读者证一张。
(三)根据志愿者工作表现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志愿者,授予“永州市图书馆优秀志愿者”称号,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对于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的,或有其他违反志愿者服务守则行为的,将取消该志愿者的服务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永州市图书馆。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四年三月
永州市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