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附属单位:
为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现年内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根据院长签订《二0一二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责任状》有关要求,学院定于4月最后一周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周”。为开展好这项活动,通知如下:
1、武装保卫部负责与省、市有关消防管理部门联系宣讲教官。(4月13日前完成)
2、武装保卫部负责协调外请宣讲教官与院内各单位开展宣教活动的时间、方式等具体事宜。(4月20日完成)
3、院内各单位根据协调好的宣教时间、方式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宣教活动(4月27日前完成)
4、院内各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开展宣教活动的图片、文字等资料,交武装保卫部汇总、归档。(5月11日前完成)
5、本工作列入各单位综治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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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