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役登记及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兵役登记是《兵役法》规定的公民义务,在大学生中开展征兵是关系到我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两项工作事关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做好学院本年度兵役登记及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全体应届毕业生及其他年满18周岁的男性大学生进行兵役登记及应征报名工作,督促学生切实履行公民义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适龄大学生进行兵役登记
1、应届毕业生兵役登记在毕业生返校期间统一进行,于5月16日前完成,由各系根据“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的兵役登记表初审、学院武装部复核;未进行兵役登记的毕业生视为不履行公民义务,不得正常毕业。
2、二年级学生兵役登记应在5月31日前完成,由各系根据“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的兵役登记表初审、学院武装部复核。
3、一年级学生兵役登记应在6月15日前完成,由各系根据“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的兵役登记表初审、学院武装部复核。
4、全院大学生兵役登记工作应在6月20日前完成全部登记、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认真组织适龄大学生进行应征报名
1、按40:1的比例确定应征报名人数,各系报名指标具体分配为护理系5人、财经系4人、药学系4人、建筑系8人、汽车系5人、旅游系2人、临床系23人、影像系24人、机械系7人、计算机系9人、生物科技系3人,另外语人文系1人。
2、各班级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学生积极报名,督促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填报相关表格,并下载打印。各系和学院武装部凭表格审核。
3、6月20日前,各系完成本系应征报名审核;6月25日前,学院武装部完成全部应征报名审核并上报相关部门。
三、认真组织确定预定兵
1、各系大约按报名人数3:2比例(不足比例的从高不从低),于6月25日前对报名学生严格进行身体目测和政治审查确定预定兵。
2、学院武装保卫部对各系上报预定兵学生组织初检,确定学院预定兵,并按规定上报。
3、6月30日前,学院武装部对预定兵下达预定兵有关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四、联系电话及人员
朱忠明:13574676161 秦洪涛:13627460099
未尽事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另行补充通知。
武装保卫部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