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信息通讯员队伍,充分发挥新闻信息通讯员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展示各二级单位在学院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宣传纪律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通讯员的产生及管理 第二条 学院新闻信息通讯员由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协商确定合适人选后上报党委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备案,信息通讯员一般包括文字信息通讯员和新闻图片信息通讯员,分别负责新闻稿件的撰写和新闻摄影工作。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与宣传统战部定期统计各单位信息通讯员名单,组建信息通讯员队伍,文字信息通讯员和新闻图片信息通讯员可由一人或二人担任,但人员应固定。 第四条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新闻信息通讯员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学期内不作变动,因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造成的信息通讯员人员变动,各单位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党委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五条 新闻信息通讯员在开展信息宣传工作时,由党委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信息通讯员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信息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 具有较强的信息新闻敏感性和采访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八条 了解学院及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能够在宣传报道中及时反映学院及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 第九条 新闻图片信息通讯员要具备基本的摄影技术,掌握一定的摄影技巧,具备一定的新闻捕捉能力。 第十条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信息新闻报道任务。 第四章 信息通讯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及时了解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情况,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信息新闻稿件,及时向党委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报送,特别是综合性、分析性和突发性的信息,要注意核准事实和数据,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做到常规新闻及时报道,重大事件重点报道。每月至少有1篇稿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 第十二条 在遵守宣传纪律及学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二级单位领导和宣传统战部审核、报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向校外新闻媒体投稿,及时向社会宣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果,为不断提高学院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每学期争取在校外新闻媒体上刊播1篇新闻稿件。 第十三条 积极做好本单位与党委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的联络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及时传递学院关于信息宣传工作的最新会议精神,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学院的信息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积极参与本单位经过宣传部门审批的内部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监督和指导本系学生自办的刊物。 第十五条 认真学习信息新闻宣传理论知识,逐渐增强政治敏锐性和信息敏感性,提高信息新闻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 信息通讯员的学习与培训 第十六条 每学期信息通讯员队伍组建完成后,由党委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负责进行集中培训。 第十七条 培训主要采取聘请校外新闻媒体资深记者、相关专业人士以及校内有关领导、专家、老师集中授课,信息员座谈交流,观看新闻写作方面的教学影片等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每学期的培训计划由宣传统战部根据信息通讯员队伍的组建情况和各单位的工作计划等酌情制定。 第十九条 连续多期担任信息通讯员、熟悉信息通讯工作且在信息宣传岗位上做出一定成绩的信息通讯员,通过申请,经宣传统战部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培训活动。 第六章 信息通讯员的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信息宣传工作纪律,在从事信息宣传工作时,服从党委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的领导及组织管理,积极参加各种信息宣传活动。 第二十一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顾全大局,坚持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努力维护本单位及学院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二条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保证稿件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反映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 第二十三条 信息通讯员所撰写的信息和新闻稿件,需征得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审阅同意后才能报送党委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稿件,需请相关领导召集专业教师审定后再提交。 第二十四条 信息通讯员面向校外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开展外宣活动,所投稿件应首先征得本单位党政领导的同意,再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经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才投稿,稿件一经刊(播)发,速到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如联系校外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进校采访,需经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审批。严禁私自联系校外媒体人员进校采访。 第二十六条 积极参加信息通讯员的学习及培训活动,按时参加党委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召开的相关会议,保质保量完成信息新闻宣传报道任务。 第七章 信息通讯员的考核及奖励 第二十七条 党委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每学期末举行一次信息通讯员工作总结会议,对本期内信息通讯员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党委办公室和宣传统战在每年年末对信息通讯员进行全年工作情况考核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反馈信息通讯员所在单位,作为信息通讯员年终考核的参考指标之一。 第二十九条 信息通讯员在校外媒体、学院校园网主页和本部门网页上发表稿件将作为评选优秀信息通讯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 信息通讯员在学院校园网发表文字信息新闻每篇奖励20元,图片信息新闻每篇奖励奖励30元;在省教育厅所属网站发表文字信息新闻每篇奖励40元,图片信息新闻每篇奖励奖励50元;在中国高职高专网发表文字信息新闻每篇奖励90元,图片信息新闻每篇奖励奖励100元。在《永州日报》等市级纸质新闻媒体上发表信息新闻每篇奖励80元;在《湖南日报》等省级纸质新闻媒体上发表信息新闻每篇奖励160元;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纸质新闻媒体上发表信息新闻每篇奖励300元。信息通讯员通过各种方式在电视台宣传学院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于头版头条、报眼和份量重(超千字)、影响大的稿件,奖励标准在第三十条所列标准的基础上,报请相关领导审批,予以额外奖励。 第三十二条 所有奖励只针对首发媒体刊登(播发)的稿件,对于被转载(转发)的稿件,不重复奖励;一稿多投只根据级别最高的媒体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三十三条 根据信息通讯员年终工作情况评定的结果,党委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评选出年度“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宣传工作标兵”、“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通讯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表扬。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共同负责解释。 中共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委员会 2010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