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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1-05 】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发现和树立典型,学习和宣传先进,更好地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有为的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17-2018学年度在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即2016级三年制大中专班、2017级三年制大中专班、2014-2017级五年制班级及学生)。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年度内),考试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良好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5.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学生总数的10%。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比例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院、系、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年度内),考试单科成绩70分以上,平均成绩75分以上,考查科目及格以上;

3.热心承担学院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班级学生干部每班按班级人数50人以下评2人,50人以上评3人,90人以上评5人;院、系学生会、院学生公寓自管会按学生干部数的10%评选。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比例

1.班委会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学习成绩优良占60%以上;

4.认真组织、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各项文化活动;

5.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6.保持良好的教室、宿舍、个人卫生环境;

7.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数的10%。参评班级数10(含10)个以下的系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名额为1个。

五、评选程序

1.院级优秀班集体的评选程序:由系部综合评议推荐,报学工部和学院审批;

2.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系部综合审核评选,报学工部和学院审批。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报。

六、评选时间

1.院级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时间:11月3日-11月12日各系部评议推荐,11月12日之前汇总报学工部审查,公示三天后,报院领导审批。

2.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时间:11月3日-11月12日各班级评议推荐,11月12日之前汇总报学工部审查,公示三天后,报院领导审批。

七、有关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审核,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真实度。

2.各系部要严格按照下达名额评选推荐,超过名额的系部不予受理。

3.所有申报资料(附件1-5)需报送纸质档一式一份,附件1和附件5还需报电子档。附件相关表格在永州职院学工QQ群下载,电子档发送:裴海艳798774096@qq.com.

4、联系人:学工部裴海艳老师,联系电话:0746—6368626

手机号码:180746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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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