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奖助学金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11 】

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经请示学校领导,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的结果将作为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及各类资助等级评定的依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的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通过民主评议和学院认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认定。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各学院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并报各学院备查。

四、认定标准

1、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认定人数除中央下发特殊困难学生外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5%(其中一般困难10%、困难25%、特殊困难按照4月份数据对比结果上报)。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参照《2019年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2019年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高职)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

五、认定时间及程序

1、申请认定:9月10日-17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请

2、班级评议:9月18日-21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将《申请表》、《汇总表》和《统计表》交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9月22日。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公示:9月23日-29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汇总表》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5、资料上报:9月29日。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汇总表》和《统计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廖珊娜;电话:15907488331;邮箱:183517079@qq.com

6、学校审批:9月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后,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办理认定批复手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系统录入

学校审批通过后,各学院按系统要求将《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录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六、认定要求

1、学生认定材料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1)学生认定材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认定材料与《汇总表》的序号要一致。

(2各学院上交材料:学生认定材料与《汇总表》的序号要一致,序号要求:年级由高到低、班级由小到大排列。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和《统计表》各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以上材料无需装订)

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信息请依《申请表》如实填报;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的要求做好各项组织审核工作,做到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准确无误,确保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及时做出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注:1、上述表格已共享至学工部群共享里,请各学院下载。

2、所有纸质材料无需装订。

3、新生认定需上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