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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0-16 】

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文件要求,结合《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

1、奖励标准: 5000元/生/年

2、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平均成绩80分以上。(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学院认定为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凡是我院全日制三年制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的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申请,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学生申请理由低于50字一律退回

(2)班级评议:班委会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学生进行公开评议,要求有班级会议记录备查。

(3)综合评审: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评审。

(4)填写表格:各学院组织初评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表在系统录入,截止日期1030日,上报信息中,学生必须正确填写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和户名,否则无法转账发放资助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纸质表和电子表)。

(5)资料汇总(10月19日):各学院将评审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逾期视为放弃指标。

(6)张榜公示(10月25日—10月3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7)学校审批: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确实属实的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直至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审批。

(8)上报省资助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后的名单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上报。

、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

一等:4400元/生/年;

二等:3300元/生/年;

三等:2200元/生/年。

2、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学院认定为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凡是认定为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的学生必须评为国家一等助学金要保障边缘易致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3、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凡是我院全日制三年制高职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的学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学生申请理由低于30字一律退回

(2)班级评议:班委会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学生进行公开评议,要求有班级会议记录备查。

(3)综合评审: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评审。

(4)填写表格:各学院组织初评合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表在系统录入,截止日期1025日,上报信息中,学生必须正确填写本人的银行卡号新生发中国工商银行卡,老生发中国建设银行卡和户名,否则无法转账发放资助金新生和老生分开做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初审名单表需纸质表和电子表)。

(5)资料汇总(10月27日):各学院将评审后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6)张榜公示(10月30日—11月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7)学校审批: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确实属实的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直至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审批。

(8)上报省资助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后的名单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上报。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接通知后,务必成立学院评选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按通知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资助中心将会到各学院检查评选工作。

2、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采用网络上报和纸质材料上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由于时间紧迫,各学院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就可以录入系统,个别有问题的可以等公示之后再修改,一定要保证录入系统的信息准确无误,尤其是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要保证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不使用生僻字词。纸质稿需经办人和各学院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纸质稿和电子稿按规定时间内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档发邮箱:1758980632@qq.com,联系人:唐值文,电话:18867282024。(所有的汇总表格都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