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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24 】

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和《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

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除需提供退役证复印件、学籍证明以外,还需提供相关部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办证明或退役部队安置介绍信)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未提供此证明的,一律审核不通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是指: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二、及时组织申请

各系部要及时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中“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统一采用打印输出方式,但“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其中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是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单独招生”两种形式;“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的需单独提供未在原高校享受过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的证明材料。“学校意见”由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准确填写,严禁学生填写。

 

 

三、上报时间

各系部要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表信息,201610月20日之前通知学生带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学籍证明、申请表原件及退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且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此次申请一律启用2016版《申请表》2015-2016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今年最后一次补报《申请表》统一用2016版本,并修改表头为2015-2016学年度,报送要求与2016-2017学年度的一样,其他年度未报的不予补报。

 

、请各系部接此通知后,务必通知每一个退役士兵,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人:廖珊娜       

联系电话:1590748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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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