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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自查工作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0-10 】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自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请各学院重点核查学生休学未按时复学的学生数据(名单下发到各学院),对已到休学时间的学生联系其复学或办理休学和退学手续,对已超过修学年限(入学6年)的休学学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学生管理规定》在2023年10月20日前将自动退学报告交学工部杨亚平老师处。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