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武装征兵 > 征兵工作 > 正文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01 】

兵役机关每年对男性适龄公民进行的履行兵役义务权力的注册和履行兵役义务资格的界定。其工作内容和步骤是:

(1)发布兵役登记通告,发出兵役登记通知;

(2)设立兵役登记站;

(3)受理适龄公民的登记,对登记对象进行身体目测、政治初审、年龄文化初核;

(4)确定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资格;

(5)确定本地区当年的预征对象;

(6)为工作、户籍变动者办理兵役登记转移单。

兵役登记工作的标准是:

(1)一个不漏,即当年应该登记和核对登记的对象不能遗漏;

(2)准确无误,对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资格界定准确;

(3)所确定的预征对象质量较高(按上年征兵任务数的2倍确定)。兵役登记工作须注意的事项有:发布通告要做到家喻户晓;发出通知要收取回执;对登记对象的初查初审初核既要认真又不要过于复杂;核登要有见面程序、作必要审查,不能把书面统计作为核登工作内容;预征对象数量不能定的太多;兵役登记关系要及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