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的时间:2018年10月23日。参加面试者在23日下午1:30前到达面试地点,1:30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缺考,下午2:00点开始面试。
二、参考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和笔试准考证证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面试侯试处候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应事先征得面试主考部门的同意。无故不参加面试或开考后迟到的参考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考生要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考生在候试处等候,未经面试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生上厕所必须在工作人员陪同下逐人前往。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不得擅自向外界传递面试信息。
四、考生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答题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草稿纸带出考场。
五、整个面试时间为15分钟。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在休息室等候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公布完毕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面试内容。
七、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面试资格的;
3、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面试的;
4、偷听他人答题或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5、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6、有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不交者。
7、面试时透露本人的姓名和家庭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