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考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面试侯试处候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应事先征得面试主考部门的同意。无故不参加面试或开考后迟到的参考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参考人员要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参考前在侯试处等候,未经面试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侯试处。侯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并集中保管手机和其他通讯工具。有手机和其他通讯工具不交者,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三、参考人员在面试时,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和家庭背景。答题完毕,不得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尚未参考的考生或考场外的面试工作人员。
四、面试期间,面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有亲属参加面试的,应自觉申请公务回避。严禁使用手机、传呼机和泄露面试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