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湘人社函[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和认定方式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 年度公需科目主题:按人社部门规定内容,进行网上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认定。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90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网上学习);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分)。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关培训、会议等(指寒假、暑假前学校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每天可以折算为10学时(分),半天折算4学时(分),晚上折算2学时(分),按具体日程安排计算。
(三)学习网址:见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一览表)
二、做好继续教育年度登记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证书年度登记制。学校专技人员要按年度认真填写《登记手册》,确保信息规范完整;各学院(部门)要如实记录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组织人事部对《登记手册》记载内容审核确认。
三、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
根据人社部令第 25 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简称《学时(分)认定单》)。如:2021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16-2020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9-2020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17-2020 年)。以此类推。
我校是具有职称自评权的高校,可以自行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分)。组织人事部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要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学时(分)认定,认定合格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要求
(一)本学期放寒假之前,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业务学习可以纳入2021年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内容,按照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办法进行学时(学分)认定。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培训,并将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表等资料收集好,下学期交组织人事部汇总,然后统一到省人社厅专业技术处备案,并领取学分证明。
(二)下学期放暑假之前还将举办培训班。结合湘人社函[2020]11号等文件中的学时(分)折算细则方法,仍未能完成的,请各位老师按照个人的情况自行上网学习。
(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学院组织,凡近几年(高级5年、中级4年)需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
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组织人事部
2021年1月4日
附件:
1、湘人社函[2020]11号文件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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