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事项的意 见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材料。但有时在保管或转递环节中发生《入党志愿书》遗失现象,造成党员身份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为了确保《入党志愿书》补办手续和材料的规范,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时,党组织可通过函调形式或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进行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党组织必须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提供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入党情况说明。要求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姓名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求入党介绍人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确实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入党时其所在党支部对其吸收为预备党员和转正的证明,且此证明须有上级基层党委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的审核意见。
4.党支部、党总支和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摘抄件)或者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留存的档案资料中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的相关原始材料复印件。
除本人情况说明之外,上述其他三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所在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同时必须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某年某月某日“补办”,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补办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第 1 页至第 6 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的内容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 7 页“本人签名或盖章”栏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 4项证明材料作为《入党志愿书》附件,并在第 7 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标注清楚。
4.“入党介绍人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5.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负责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9 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支部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6.党总支或基层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10 页“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栏中 ,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7.预备党员转正的补办程序和决议填写方法同上,决议中要写明党龄的起始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8.补办人重写一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日期应填写入党时的日期,再填写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写”字样,会同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