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8〕304号
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2018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与省属本科院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一)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24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2〕69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教师岗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师培训中心”)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负责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统筹、协调、组织、考试考务和检查考评等工作。各高校负责组织培训报名、师德师风与诚信考试教育、送考等工作。举办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高校(以下简称“培训点高校”)具体承担岗前培训教学、教务管理及培训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培训实行备案制度。拟举办培训班的高校,应于开班前一周将《高校举办岗前培训班申报表》(附件1)和《课程安排表》报送省高师培训中心,经省高师培训中心批准设立为培训点高校后,方可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参培人数较少的高校可申请联合举办培训班或者委托其他高校进行培训。申报培训点及申请委托其他高校培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凡未经批准设立培训点的高校,不得举办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三)各高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教师岗前培训报名工作,汇总本校所有报名教师的有关信息,填写《2018年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花名册》,于9月20日前报送省高师培训中心。
(四)今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统一使用如下教材: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省教育厅组织编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五)培训采用集中授课与分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学时为140学时,其中《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为10学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为18 学时,《高等教育学》为36学时,《高等教育心理学》为32学时,《高等教育法规》为15学时,《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为29学时。任课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教师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培训点高校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培训,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学员的学习、考勤、奖惩及授课教师的教学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提供较好的教育教学条件,加强培训期间的管理与考核,控制培训班规模,提倡小班化教学,保障培训质量。学员所在高校应给每位参训教师配备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高校要核定指导教师的相应工作量,充分发挥经验丰富教师对年轻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六)今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于11月上旬在长沙进行。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考生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考生首次考试后必须在三年周期内通过全部五门课程的考试(包括补考),方可获得《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报名以及考试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另行通知。考试前将召开2017年岗前培训工作总结表彰会和2018年岗前培训考试工作会议。各高校应对参考教师进行“诚信考试”的师德教育,了解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牢固树立“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道德准则,使每位参考教师遵守岗前培训考试纪律。未参加岗前培训班的教师不能报名参加岗前培训考试。
二、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实施和参训学员选派工作
(一)目标任务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0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公布2018年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承办高校名单及培训名额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34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200名高校新入职教师参加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分2期进行,每期集中培训20天、返岗教研6个月),帮助新入职教师树立正确的专业理念,培养良好的师德修养、学术规范与心理素质,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做好有效的职业规划,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和从教适应能力,为今后的教师生涯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培训对象
我省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的新入职专任教师(在职在岗,入职时间不超过两年且尚未取得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内容方式
1.培训内容。根据高校教学改革需要与新任教师岗位要求,培训内容围绕“专业理念与规范”、“教学理论与技能”、“信息技术与运用”等三个模块进行设计,突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的实践教学。
(1)“专业理念与规范”模块以高校教师师德修养和综合素养养成为重点,包括师德规范、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政策与法规、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
(2)“教学理论与技能”模块以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习为重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行为、教学评价、教学反思与研究等内容。
(3)“信息技术与运用”模块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为重点,包括最新信息化教学技术、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在线教学资源与学习工具的运用等内容。
2.培训方式。采取“专题讲授+实践教学+返岗教研”相结合的混合型培训方式,以专题讲授为基础,实践教学为重点,返岗教研为延伸。“专题讲授+实践教学”模块进行集中培训,“返岗教研”由新入职教师所在高校负责。
(1)专题讲授从高校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出发,将专家讲授与学员互动研讨相结合。
(2)实践教学通过课堂观摩、教学基本技能训练(微格教学等)、模拟教学、反思研讨、成果展示和教学技能考核等环节,帮助新入职教师践行良好师德规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
(3)返岗教研阶段为6个月。新入职教师所在高校为每位新入职教师配备一位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对其在教育教学方面提供针对性指导和过程性评价。所配指导教师名单应于培训班结束后一周报省高师培训中心备案,所在高校要核定指导教师的相应工作量,建议核算工作量为不少于30课时。
省高师培训中心应成立专门的返岗教研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返岗教研期间的组织、实施、督促、协调、跟踪指导、考核评估和总结等工作。
(四)集中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8年9月至12月,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五)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负责培训项目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省高师培训中心负责培训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具体实施。学员所在高校负责学员选派及返岗教研阶段的具体实施。
2.组建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省高师培训中心要整合省内外优质培训资源,组建高水平的培训专家队伍。其中,高校一线优秀教师为主体,省域外专家不少于一定比例。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由首席专家主持培训课程设计、资源开发、实践教学和返岗教研等。
3.完善实施方案。根据新入职教师需求,开发优质培训课程资源,要把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强化实践环节,提高培训质量。
4.严格考核发证管理。对修满培训学时、完成培训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样式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与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效力相同,可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参加国培示范项目的教师不需参加岗前培训及岗前培训考试。
5.严格培训经费管理。项目所需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00元,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从项目经费列支。往返交通费、返岗教研阶段费用等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有关要求
1.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是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高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关键环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人事师资部门具体负责。要将该项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切实加强管理,抓出工作成效。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及国培示范项目学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将纳入省教育厅有关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绩效考核。
2.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参训学员条件要求、名额分配文件(附件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参训学员选派工作,在选派中均衡考虑学员学科分布,扩大项目覆盖范围,要为参训学员完成本次培训任务提供保障,集中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3.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参训学员选派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填报和汇总工作,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省高师培训中心。各高校报送的参训学员信息由省高师培训中心汇总,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进行资质复审后,向学员发放培训通知。
四、联系方式
1. 省高师培训中心:
联系人:匡旺秋,联系电话:0731-88873127,13786133008,电子邮箱:hnsgszx@126.com;
2.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何国清,联系电话:0731-84714916。
附件:1.2018年高校举办岗前培训班申报表
2.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3.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