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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21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请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湘人社函[2020]11号等文件精神,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认定方式,做好继续教育年度登记,参照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认定,各学院(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继续教育有关工作,并于630日以前将相关资料交学校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7月10日前报省人社厅专技处留存备查,并统一办理《学时(分)认定单》。学校组织人事部将组织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门工作进行相关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专门负责人员名单请予5  30 日上报组织人事部郭翔老师处(联系电话:18174622917)

附:湘人社函【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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