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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1-15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通知,因新一轮事业单位人员网络培训机构招标暂未完成、网上学时登记平台未建设好等现实因素,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有新变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校在编在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24年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公共科目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湖南省“两会”精神解读、乡村振兴、“4×4”现代化产业体系、职业道德、国家安全、国防教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禁毒知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处分规定解读等主题。

专业科目的培训内容由个人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三、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四、培训方式

参训对象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培训并获得培训学时:

1.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各类培训(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培训需事先向主管部门报备);

2.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线上线下培训;

3.入驻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的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培训(目前,新一轮事业单位人员网络培训机构招标工作正在进行,可选择其他三种方式完成2024年度培训);

4.在职自学达到要求认定学时,如主持科研项目、著书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等学时认定类型(详见《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湘人社发〔2023〕14号)。

五、材料提交

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每位参训对象的相关资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登记表(附件1需报送电子档及纸质档,纸质档盖部门章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合格公示表(附件2需报送电子档及纸质档,纸质档盖部门章

3.学时合格证,有通过在职自学认定学时的,请部门安排专人收集佐证材料到相应处室统一进行审核登记(科研项目、著书发表论文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核登记,参与学术交流由派出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4.发票和支付凭证个人线上学习金额不超过450,发票需经手人、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

以上资料请各部门安排专人收集完成,于2024年12517:00点前将纸质档交组织人事处324室,电子档发送至905815616@qq.com,联系人:严启航,联系电话:17774695952

六、注意事项

1.2024年起,人社一体化平台将实现年度培训结果与年度考核业务关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等业务,必须提供“培训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的上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3.请参训对象严格遵守培训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如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湘人社规〔2024〕9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合格公示表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一览表(部分)



                       组织人事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