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工会委员会职责
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工会是在太平洋在线会员注册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学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忠实代表。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如下职责:
1.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落实党建带工建机制,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党政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3.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在校党委领导下协助校行政组织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主持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积极推进学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组织和动员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岗位建功立业,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
5.利用各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师德建设,服务学校“三全育人”,不断提高教职工综合素养。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学示范岗、服务示范岗等的评选、表彰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
7.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的特殊权益;组织女职工参加芙蓉杯竞赛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8.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丰富、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
9.负责教职工集体福利、教职工体检、困难教职工帮扶等,不断增强教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0.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做好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建设和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创建工作,加强对二级分工会和所属协会的指导与管理。
11.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 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制定的《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2.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二级分工会委员会职责
1.围绕校工会和本单位党总支(支部)的中心工作,制定分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计划及时报送本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年末写出工作总结,并及时上交。
2.积极配合学校党政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及业务管理工作,根据校工会的部署,加强职工法制、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带领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之中,组织开展“三育人”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搞好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教代会提案的起草、学校改革与发展重大决策的讨论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4.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并认真组织职工参加学校工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5.做好女工工作,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利益;依据校工会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本分会所管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6.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和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抓好本校“教职工慰问制度”、“丧事处理实施办法”的落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7.加强分工会的自身建设,抓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做好会籍管理和职工的入会工作。
8.搞好工会小组长选举,开展工会小组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建家”活动,营造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9.完成学校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1.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全院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
2.协助学院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学院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经政策、纪律和规章制度。
3.审查学院工会经费的收入状况和经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4.监督学院工会经费及基层分工会经费的使用,审查经费收支情况。
5.工会组织变动时或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变动时,负责监督办理交接手续。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向工会委员会通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在“双代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经费审查情况。
7.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院计财处、审计室的工作指导。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1.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其工作要对教代会负责,主要任务是征集、分类、整理教职工代表关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后勤保障、党政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改进的提案、建议,按照立案要求条件,经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立案提案。
2.对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提案进行监督,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负责对教代会需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汇集代表的意见,并整理反映上报,向教代会提出建议和议案。
4.负责督促提案落实部门和单位认真督办和落实教代会提案,协助行政检查、督促和监督学校有关部门提案的落实、处理和答复工作。
5.检查、督促教代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6. 完成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女工委员会(妇委会)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妇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2.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省市“芙蓉杯” 、女职工“强素质创一流”等竞赛活动,鼓励女职工立足本职、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立德树人,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争优创先、建功立业。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3.引导女职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事业问题。协助调解各种家庭纠纷。
4.参与和协助学校贯彻实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和法规,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做好“五期”保护工作,为妇女和儿童办实事、办好事,解除女职工后顾之忧。
5.组织女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女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及时了解女职工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她们的心声,尽力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6.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活动,举办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和有关女性文化、健康等知识讲座,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乳腺癌筛查和宫颈癌筛查等体检,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
7.组织和参加女工委的培训,组织学习和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和综合法律法规知识及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
8.完成工会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